山东淄博临淄区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招聘63名高层次紧缺人才
招聘范围
高层次人才招聘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2019-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应聘人员学位、学历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说明材料认定。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确定。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相关政策及待遇
由招聘用人单位负责解答,考生可拨打报考单位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应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2.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用人单位认定。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7月25日及以前取得。
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1日17:00。
审核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2日17: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规培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信息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3.报名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1)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扫描PDF版)及其他相应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扫描PDF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如因去年新冠疫情影响,导致目前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的,可提供从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查询并获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专业理论考核合格成绩(扫描PDF版)。
(2)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岗位要求具体专业、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报名时还需说明具体专业、方向,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附件3)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之一。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招聘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附件4)或解聘材料;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交。
4.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由招聘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初审结束后,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